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当前问题涉及的是《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以下是该办法的主要内容: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
目的是规范招标公告发布行为,确保潜在投标人能够平等、便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
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活动。
2. 发布媒介 :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定《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为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
3. 发布原则 :
招标公告的发布应当充分公开,不得非法限制发布地点和范围。
4. 费用问题 :
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但发布国际招标公告的除外。
5. 公告内容 :
招标公告应包含招标人名称和地址、项目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投标截止日期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等信息。
6. 公告责任人 :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保证招标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7. 监督管理 :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媒介的信息发布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8. 其他规定 :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遵循公益服务、公开透明、高效便捷、集中共享的原则,依法向社会公开。
以上是《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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